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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信息
2.1 存储信息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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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来保障您的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例如,我们使用加密技术(如SSL)、匿名化处理等手段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6.2 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和组织确保信息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查。
6.3 我们鼓励我们的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安全知识、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
6.4 若不幸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及时告知您: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6.5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当出现下列非因我们过错而对您的信息造成泄露及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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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用户隐私政策》的适用范围
7.1 我们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适用本《用户隐私政策》。但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会有其特定的隐私政策适用条款,该特定隐私政策适用条款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产品或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有特殊说明,若本《用户隐私政策》与该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适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政策适用条款为准。
7.2 请您注意,本《用户隐私政策》不适用由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您使用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须受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而非本《用户隐私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政策内容。
7.3 本《用户隐私政策》为《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用户隐私政策》内的名词定义参照《用户用户服务协议》,适用于专升本社区相关服务。
8. 本《用户隐私政策》如何更新
8.1 随着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我们可能适时更新本《用户隐私政策》的条款,更新内容构成本《用户隐私政策》的一部分。如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导致您的权利发生实质改变,我们将在更新前通过显著位置提示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为避免您不能及时获知更新,请您经常阅读本《用户隐私政策》。
8.2 无论何种方式,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约束。
8.3 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将以更新日期为生效日期,并取代之前的《用户隐私政策》。
9. 如何与我们联系
若您对本《用户隐私政策》有问题、意见、建议,或者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来电400-023-1785;全国统一邮箱kf@hlsjy.com等方式与我们进行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函件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尽快予以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中北天软创业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和五校性质及简况
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1.学院性质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院定位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应用型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
学院的培养模式以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引导,以软件产业项目驱动式学习为理念,组建了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共同制定多方案、多模式、多模块的培养体系,构建了项目引领的工程认知-工程实践-工程创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确立了以企业为主导、以项目为核心和以实践为基准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学生与企业互动双选模式,使学生共享校企优秀的教学师资,优质课程实训资源,切实参与软件项目开发,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为卓越软件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二、学院简况
1.学院简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相关高校协商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市委、市政府对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建设高度重视,连续四年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了2010年天津市的重点工作。学院坐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区,于2008年9月在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奠基,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201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被天津市教委列为九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2013年5月获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014年9月,学院作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优秀案例被教育部推广。2015年7月,学院被评为高校首批众创空间。2017年5月,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教育部批准。
学院规划占地300余亩,其中教学实训区占地面积196亩,生活配套区占地面积104亩。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栋实训楼和三栋教学楼,用于各企业项目研发、学生学习,满足进驻大学软件学院的各高校的实训与教学需要。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1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6栋宿舍楼,1栋专家公寓和1栋学术交流中心。
2.学生就业
通过参与实训项目,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提升就业竞争力和职位质量。学院每年举办春秋季两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2017届学院毕业生签约率为95%。
3.五校简况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学,如需了解五所学校具体办学情况,请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2018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1000人,见表1:
表1 招生计划表
录取学校 |
招生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天津工业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60 |
文科 |
40 |
|||
天津师范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40 |
文科 |
60 |
|||
天津理工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60 |
文科 |
40 |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60 |
文科 |
40 |
|||
天津城建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80 |
文科 |
20 |
第十条 按照《201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学院与五校为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学校。第一批次可以填报A、B、C、D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和五校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与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专业考试科目见表2:
表2 专业考试科目
试卷类别 |
考试科目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理科生 卷 |
C语言基础 |
软件工程概论、电子商务基础(选考) |
文科生 卷 |
C语言基础 |
多媒体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基础(选考) |
专业考试科目共计200分,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官方网站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5+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见表3:
表3政策加分项目
序号 |
政策加分项目名称 |
加分 |
1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
50 |
2 |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
30 |
3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 |
50 |
4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证书 |
30 |
5 |
省(直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30 |
6 |
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
30 |
7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全国三等奖 |
60 |
8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二等奖 |
50 |
9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三等奖 |
30 |
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在大学期间获得且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和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缴费准则
第二十条 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籍分属被录取的五所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籍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学院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明星员工奖,道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2-58685050。
2.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3.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