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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信息
2.1 存储信息的地点
我们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境内。目前我们不会跨境传输或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将来如需跨境传输或存储的,我们会向您告知信息出境的目的、接收方、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风险,并征得您的同意。
2.2 存储信息的期限
一般而言,我们仅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并在超出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后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有可能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更改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
(1) 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为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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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6.1 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来保障您的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例如,我们使用加密技术(如SSL)、匿名化处理等手段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6.2 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和组织确保信息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查。
6.3 我们鼓励我们的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安全知识、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
6.4 若不幸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及时告知您: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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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用户隐私政策》的适用范围
7.1 我们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适用本《用户隐私政策》。但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会有其特定的隐私政策适用条款,该特定隐私政策适用条款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产品或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有特殊说明,若本《用户隐私政策》与该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适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政策适用条款为准。
7.2 请您注意,本《用户隐私政策》不适用由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您使用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须受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而非本《用户隐私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政策内容。
7.3 本《用户隐私政策》为《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用户隐私政策》内的名词定义参照《用户用户服务协议》,适用于专升本社区相关服务。
8. 本《用户隐私政策》如何更新
8.1 随着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我们可能适时更新本《用户隐私政策》的条款,更新内容构成本《用户隐私政策》的一部分。如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导致您的权利发生实质改变,我们将在更新前通过显著位置提示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为避免您不能及时获知更新,请您经常阅读本《用户隐私政策》。
8.2 无论何种方式,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约束。
8.3 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将以更新日期为生效日期,并取代之前的《用户隐私政策》。
9. 如何与我们联系
若您对本《用户隐私政策》有问题、意见、建议,或者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来电400-023-1785;全国统一邮箱kf@hlsjy.com等方式与我们进行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函件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尽快予以回复。
宿州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教育园区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汴河路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六、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考生应为当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或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3.报考相应专业时,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应满足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4.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籍学生;
2.当年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2020年4月16日至4月22日,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招生考试”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所在高校负责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具体报名流程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资格确认
5月14日-22日,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确认其报考信息。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更改志愿。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立即通知考生本人并同时报省考试院。
申请免试的考生,另需下载《宿州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简称《免试申请表》,下同)(见附件1),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交所在院校审查,并在《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5月17日下午5:00之前,点击我校招生网“网上报名入口”(网址: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登陆“宿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将身份证、《免试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扫描成图片(.jpg图片格式)后逐一上传至系统中,我校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6月7日,学校对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时,还另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出现役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连同身份证扫描成图片(.jpg图片格式)后于5月17日下午5:00之前逐一上传至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操作方法同上),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填报的信息、提交的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或免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重新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5月26日-28日再次登录小程序重新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有一次重新填报志愿机会。
(四)退役士兵报名
我省高校毕业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非应届毕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填写《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学籍表》报省考试院后,方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项,同时将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原件扫描成图片(.jpg图片格式)后于5月17日下午5:00前逐一上传至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操作方法同上,网址:http://211.86.128.198/zsbbm)。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报名考试费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考试费12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考生于考试前规定的时间内关注宿州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报名考试费。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在考试前规定的时间内,点击我校招生网“网上报名入口”(网址: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登陆“宿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考试费的缴纳、准考证打印的具体时间、操作办法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没有接到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通知前,考生不得操作。
九、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模式,总分600分。其中,公共课实行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各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考生注意公共课1、2和专业课1、2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二)考试内容
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纲要及参考书目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
(三)考试地点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五)考试组织、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考试由宿州学院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审批的《宿州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
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发送到指定邮箱szxyzjc@163.com(成绩复核申请必须留有手机号码),由我校汇总进行核查,逾期不予核查。考试成绩复核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成绩复核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划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申请免试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为参加考试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第三批次为校内计划调剂;第四批次为校际间计划调剂。每一批次的录取不得影响上一批次的录取结果。
(二)第一批次录取原则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
2.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资格审查与面试均通过后,可直接录取,但免试录取的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专升本总计划的10%。未能获取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后续的考试。
(三)第二批次录取原则
在公共课1、公共课2、专业课1和专业课2的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退役士兵考生的单科线为30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第三批次录取原则
我校总计划未完成时,进行校内招生计划调剂,校内计划调剂的顺序为:第一,退役士兵计划调剂;第二,文科(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内部调剂;第三,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
1.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当总计划未完成且退役士兵中尚有合格生源时,先行录取退役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专业课2、公共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当总计划仍有缺额时,进行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即文科计划在文科专业内调剂,理科计划在理科专业内调剂。调剂的办法是在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含公共课1、2)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公共课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课1、总成绩、专业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当总计划仍有缺额时,进行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调剂的办法是在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专业课2、公共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第四批次录取原则
总计划仍有缺额时,我校接受校外生调剂,调剂对象为符合我校报名条件、招生专业范围、考试科目一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同时考生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我校认可考生成绩有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专业课2、公共课2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录取中,当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完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二、其他须知
(一)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三)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7-287501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咨询电话:0557-2875361、2875360(兼传真)
E-mail:szxyzjc@163.com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